关于湛江市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湛江市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争议
调解委员会委员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
为进一步健全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解决机制,依法依规开展调解,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的要求,湛江市律师协会拟成立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现面向全市执业律师开展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委员报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为便于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在律师收费争议调解中的作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湛江市律师协会拟成立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一)委员任职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素质高,严格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奉献精神。
2.执业年限须在八年以上,其中在本市执业年限须在五年以上;或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在本市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关心行业发展,热心调解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6.具有一定的调解工作经验并表现突出的律师优先考虑。
(二)主任、副主任任职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素质高,大局观念强,严格遵纪守法,热爱律师事业,有较强奉献精神。
2.主任、副主任执业年限须在八年以上,其中在本市执业年限须在五年以上。
3.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工作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或代表性。
6.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关心行业发展,热心调解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调解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够较好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委员采取自愿报名和会长办公会议提名两种方式。律师自愿报名的,由本人填表、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加推荐意见后统一报市律协审核;会长办公会议提名的,由本人填表、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加推荐意见后报市律协审核。
本委员会的报名,不受第七届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报名的限制。
(一)委员产生办法
委员人选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二)主任、副主任产生办法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会长办公会议提名、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
请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认真组织律师报名,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本所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原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市律协秘书处,同时电子版(Word文档及盖章扫描PDF文档)发送至邮箱,逾期不接受报名。报名时,律师须如实填写报名表,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取消报名资格。
联系人:李志慧
电话:0759-3303910
邮箱:gdzjlawyer@163.com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41号京基大厦806室
邮编:524000